一、问题描述
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二、专家回复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明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此,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