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情形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个例子:
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6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告》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分析:
上述提到的公告第九条内容为: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情形2:其他个人
上述提到的公告第九条内容为: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